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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佩奇获刑,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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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两位年轻的被告人,本意只是为了挣钱致富,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才“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年轻的朋友们以此为戒,“生财有道”,只有合法经营,方能财源广进,生活幸福。 此外,记者还从法院获悉,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镇江经开区法院共计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5件。案由主要包括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非法经营数额达七百余万元。被侵权的包括“天之蓝”、“海之蓝”、“五粮液”、“中华”等知名品牌商标,通过依法、公开的审判,极大地震慑了造假者,有效地维护了商标所有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销售假冒佩奇获刑,佩奇是一只非常可爱的小猪,她和她的妈妈、爸爸以及弟弟乔治生活在一起。她最喜欢跳泥坑,最喜欢吃的是意大利面和巧克力蛋糕,最喜欢扮成小仙女公主,最喜欢喝橙汁,也很喜欢去她的姥姥爷爷,伯父伯母家玩。她还有堂姐和堂弟,堂姐叫克洛伊,堂弟叫亚历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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