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北下朱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据统计,销售金额81664元,共计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两被告人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均为初犯,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二被告人均可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也在此提醒广大的年轻朋友:年轻人艰苦创业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要走错了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