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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涉嫌故意杀人罪!(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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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颜某是否涉嫌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突发的恶性伤人事件,颜某持刀捅刺无辜乘客,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无论是造成被害人受伤还是死亡的结果,都在颜某的意料之内,都是他希望发生并积极追求的结果。因此要以被害人的实际受损情况为依据定罪。颜某在公交车这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持刀捅刺无辜乘客,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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