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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涉嫌故意杀人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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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颜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残忍地在公交车上行凶杀人,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要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便是东莞一男子公交车上行凶致2死3伤经过,既然是坐公交车应该是不认识的人,不存在什么说不过去的恩怨,可是对于这些陌生人,凶手也能残忍地要了他们的命,既然杀人者偿命,而且杀的还不是一个人,如果他不判死刑的话都天理难容了,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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