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认为,根据公司《会所管理制度》中第3条显示,“会籍顾问需穿工装、带工作牌,带好日常工作表格、电话预约表格、黑色签字笔、名片等。保持健康形象,仪表整洁等。”且公司与丁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七章第三项显示,“乙方(丁某)应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以及第四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丁某对《会所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认可,但不认可该公司的证明目的。其表示,公司并没有工服,只有一个大红背心,店长说在会所可以不穿大红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