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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姿购房案宣判,赔偿何姿差价损失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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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姿,1990年12月10日出生于广西南宁,中国女子跳水队运动员、奥运冠军。何姿购房案指的是何姿买房路上的艰难历程,最近何姿购房案宣判,一起来看看宣判结果!
    2018年11月24日消息,今年3月29日,奥运冠军秦凯的母亲出现在北京朝阳法院,据悉,秦凯何姿夫妇二人婚前卖掉两处老家房产和一处北京房产,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不过,在交了70万定金后,房子却迟迟没法过户。此后何姿将卖房人罗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返还70万定金并赔偿400余万元。11月23日,朝阳法院对何姿买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房人罗女士除应退还何姿房屋定金70万元外,还需赔偿何姿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1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续无法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致使双方合约无法继续履行,从而引发纠纷。虽然罗女士辩解称未能履约属于意外情况,无法掌控,但庭审查明,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其对该情况应为明知,但是其与何姿签约时无证据显示罗女士已明确告知何姿上述情况。法院认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导致何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何姿的合理损失。宣判后,何姿的诉讼代理人表示不上诉。罗女士诉讼代理人表示需要考虑。何姿诉称,2016年1月9日,其与罗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25万元,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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