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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案再审开庭,正义只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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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小果是谁?本来是一个很普通的人,可是因为连着犯下滔天罪行被全国人民所知,孙小果,1998年2月,孙小果因强奸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次被当地列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典型。2010年起,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月24日,全国扫黑办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6月4日,全国扫黑办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督办孙小果案,进驻昆明。在今年,孙小果案再审开庭,结果如何?一起来看看。
   对于各界关注的孙小果案,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民意之关切的回应,对司法公正的追寻。经过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深入审查,10月14日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法出庭,旨在通过对案件的再审,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被害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法治场域与基本担当,更将是一堂生动的现代法治课。
   一、检察机关依法出庭再审活动于法有据
   对于孙小果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即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一并进行审查。因此,本案是经过法院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撤销原审判决恢复至二审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可以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是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有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出庭的规定。以往在实践中,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而是书面审理,检察机关无法派员出庭,这不利于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可能导致案件的不公正处理。2012年修改刑诉法后,这一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对于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履行职责。对于孙小果案的再审活动,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派员出席法庭。这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职责要求。体现了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职责定位,传递了监督再审程序及其裁判结果合法性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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