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处获悉,近日一名消费者起诉“六个核桃”生产商及其购买产品的超市虚假宣传被驳回。法院认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不违反《广告法》规定,而该产品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补脑”“健脑”的错误认知。原告张某未提出上诉。
此前多地消费者曾对“六个核桃”生产方提起过类似诉讼,而法院大多认为其对广告语或商标理解不当。 法院: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补脑”认知广告语不违法 南都记者从椒江区人民法院处了解到,消费者张某受节目《最强大脑》中“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广告影响,于2019年4月在超市买了两箱标注“智汇养生”“益智状元”等字样的“六个核桃”,打算补补脑。 随后张某发现该产品的主要配料是水、白砂糖和核桃仁。他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大辞典》《本草纲目》等资料,发现其中记载的核桃仁功能主要是补肾、润肺、润肠等,并没有“补脑”“益脑”“健脑”等表述。张某将超市和生产“六个核桃”的养元智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养元智汇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超市和养元智汇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超市一方认为其没有对该产品的外包装进行加工修饰,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且本案中张某购买的产品无质量问题,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被告养元智汇公司则辩称,广告语并未明示或暗示其产品具有保健功能,更不能从中得出该饮料具有健脑或补脑功能的结论;“六个核桃”产品经过多年的推广销售,已广受消费者知晓和认可,该广告语不会对消费者是否购买产品造成实质性影响;广告语经有关部门审核,不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