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第二,要有债务人的明确的资料。
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债权人无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债务;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时一无所知。
第三,要有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很多债务人往往借口没钱还债,而事实上有不少债务人都是隐匿了财产,一般来说要想获得一个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我们可以采取其他迁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对方的经营情况的好坏:了解其公司员工的收入状况以此来间接证明其财务状况的好坏,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询其企业档案; 对于欠债的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其单位的职工收入状况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状况。接受继承和赠与的情况来间接了解其还债的能力。还可以委托讨债律师或者法院来调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证据。
第四,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债务问题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不还债时起算的二年。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
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应该 明确 ,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 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 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 日内 提出 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欠钱不还怎么办?看借出钱的多少而定,尽自己一切的聪明才智要回自己的钱然后拉黑对方,永不再见,如果是大数目的话,就有必要请要债公司的人出马或是法律帮助了,总之要钱是个技术活,要多要少全看我们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