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小黄车猝死事件发生在2017年7月25日下午,死者在杭州通过支付宝扫码方式启用被告拜克公司投放的“ofo共享单车”(以下简称小黄车),骑行小黄车至莫干山路和石祥路交叉路口附近时,从小黄车上摔下倒地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医学死亡证明》记载死因为:猝死、不详。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结果未发现明显致命外伤。
此后,死者家属与ofo双方因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遂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被告拜克公司(ofo小黄车运营主体)之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拜克公司对其死亡有过错行为。从医院诊断看,死者和拜克公司对其死亡均无过错行为,因此原告以被告拜克公司侵权为由诉请赔偿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