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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首起恶势力案,首起涉黑案件宣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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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黑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黑河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处理中心设在黑河市公安局,设立专线举报电话:12389,负责人电话:17745379872;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拨打黑河市纪委监察委信访举报电话:12388和0456-8223191。
  1、网络举报:互联网举报信箱:hljhh12389@126.com;黑河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黑河公安”接受举报。
  2、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黑河市铁路街东100米黑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164300。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11月28日电(记者王建)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被告梁明等13人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2014年,黑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被告人梁明挂靠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一期建筑工程施工。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梁明为首的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虚假诉讼犯罪活动,并非法拘禁他人,严重扰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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