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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大研究生被害案嫌疑人有前科,学校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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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月的一天晚上7点多的时候,成继到嫌疑人所在的小卖部去买东西。刚走出小卖部没几步,嫌疑人就从后面跟了上来,用一把小刀从他背后划伤了脖颈。当时,成继回头跟嫌疑人“搏斗”了一番,嫌疑人便没有纠缠。成继马上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嫌疑人使用的是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现在已经很少见那种刀了,又小又薄。”万幸的是,成继只是皮外伤。他自行到医院打了破伤风。让他感到不解的是,当时,警察只是口头教育,并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处理。后来,成继的父母来到学校讨说法,校方承诺以后不让嫌疑人再进学校。不过,据该校多名同学这几天向极目新闻记者反映的信息,嫌疑人并未离开学校,反而一直在该小卖部待着,直到这名研三学生被害。另据记者了解,这个小卖部是不少学生前往学校清真食堂的必经之路。在那次事件之后,不少同学都选择结伴而行。没想到三个月后,发生了这起案件。
    律师:学校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此次研究生被害案,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兰州交通大学校方应该承担相应补充责任。袁三慧律师表示,学生在校园内学习和生活,学校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5月份伤人事件的发生,校方知晓并介入进行了调解,表明校方已经发现嫌疑人存在加害风险,导致校园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之后校方承诺不再让嫌疑人进入学校,却没有落实到位,让安全隐患一直存在,最后因该嫌疑人的加害行为导致此次研究生遇害悲剧的发生,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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