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李某马戏团里一头驯养繁殖的狮子突然呼吸困难,经治疗无效死亡。李某未按规定向林业部门报告,私自储存尸体,并于去年7月经朋友马某介绍,以1.6万元卖给李某某和尹某。李、尹二人将尸体进行了处理,留下4条狮子腿卖给在温岭一家菜市场经营蛇肉、狗肉生意的郑某。郑某将一条狮子腿卖给孙某,将剩余三条送到林某家中,两人在交易时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案涉狮子属非洲狮,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查扣的狮子身体部位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驯养繁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未经批准不能买卖;即便死亡,也要根据规定处理,不能私自买卖尸体,更不能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