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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拍电影,被害人女儿邓铃首次出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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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本身不构成作品
    专家:影视改编无需获得授权
    该案中,电影改编是否需要获得当事人或家属授权成为网络争议焦点。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告诉南都,“操场埋尸案”其案件细节、侦破过程此前被大量的新闻媒体报道,作为公众广为所知的案件,已成为进入公有领域的事件,当事人对其并不拥有著作权,“案件本身并不构成作品,因此也就不存在改编可能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改编也无需获得当事人授权。”
    南都记者关注到,按照国家电影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备案需要提交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丛立先解释,如果是基于文学作品改编,往往需要著作权授权,但若为真人真事改编,不构成作品,则一般并不需要版权授权书。但他认为,在改编电影的过程中仍要考虑是否会侵犯当事人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等问题。
    从业多年的影视行业编剧王倩则告诉南都,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真人真事改编为影视作品需要版权授权,但通常电影改编中会涉及真人隐私、名誉等,为规避法律风险,按照行业惯例,制片方会在拍摄制作前与相关真实人物签署授权书,取得改编拍摄的授权许可。“双方达成改编拍摄的方案,确保改编内容获得许可,这是业内较为普遍的现象,属于行业规则。”王倩说。
    行业签署授权价格几万至几十万不等
    改编创作规避二次伤害
    南都记者了解到,业内授权的方式多样,如电影改编权和电视剧改编权可以授权给不同的制作公司,也可以分年限、分阶段授权,如只将人物某个阶段的故事授权给制作公司,限定一定的年限。王倩称,授权的价格往往为几万至几十万不等,全凭双方协商。在她看来,签署授权书,不仅是为规避法律风险,也有人情上的考量。“授权后的改编方案要尽量避免对对方工作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涉及案件还要考虑是否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邓铃也曾对媒体公开表示,要求授权并不是为了钱,自己和家人不愿意再回顾父亲遭遇的伤害,内心深处认为最好是不要改编。“谁又愿意把自己家的事情拿出来满世界播放,二次伤害肯定会有,我们现在都尽量回避这样的话题。”邓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自己和家里人都尽量不看类似的新闻和改编的电视剧,另据媒体报道,邓铃的母亲因《操场》翻拍为电影一事导致抑郁症不得不入院接受心理治疗。在电影改编纠纷之中,包括电影人程青松在内多位业界人士亦在微博发声,呼吁片方在改编拍摄前,应该与家属沟通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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