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渠县人民检察院对廖某某提起公诉,对于该案件,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雇凶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系未遂,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渠县检察院:我们搞错了,已经复函北大
相关文书经媒体披露后,引发极大关注。不过8月20日,有网络消息传出,经北大方面核实,涉事女生廖某某并非该校学生,根据学校排查结果,目前2019年入学学生(含医学部)中以原起诉书身份证开头的,仅有一名罗姓男生;2019年入学廖姓女生仅有2人,均非四川籍。相关上网文书已经被删除。
8月20日,记者致电渠县检察院,对方工作人员称,“我们搞错了,廖某某不是北大学生”。工作人员称,目前已经复函北大党委宣传部。
北大女生雇凶杀前任,其实最后事情搞清楚了,所谓的北大女生雇凶杀前任是一个误会,杀前任的女生是有,但不是北大的,如此一来,北大是背锅了,所以,网友们都说,难道检察院不向北大道歉么?人家就这样白白地背负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