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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纵火案再开庭,莫焕晶为什么多次争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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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莫焕晶要承担全部责任
    和前任律师党琳山一样,莫焕晶的辩护律师王晓辉以及徐晓明一直在试图为莫焕晶减轻罪责。他们认为莫焕晶的作案动机和行为都有可商榷之处。两人提到了一个细节,说第一次去看守所见莫焕晶时,莫焕晶就向他们提到,希望二人能够帮助她还原两个真相,一是不是有意造成伤亡,二是她有想救火的行为。莫焕晶说,她曾拿着水桶想去灭火,但当时朱小贞让她报警,她就把水桶放下了。报完警后,她再次想过去救火,但是火已经很大。不过她也承认,如果返回去,也是有救人的可能的。然而,整个庭审的过程中,作为旁听人员的我们,看到的是,她的选择从保姆门走了出去,没有去帮助朱小贞救助孩子,哪怕是带走一个孩子。在保姆房门口,她遇到了一个保安。莫焕晶在口供陈述上说,火很大,自己进不去,让保安进去救人,她还给了保安一盏台灯。这个给台灯的动作也被辩护律师作为莫有救火行为的一个证据。
    辩护律师为莫焕晶减轻罪责的另外一个方式即是试图追究物业和消防在救援中的不当行为,以帮莫焕晶分担罪责。辩护律师主要提出,消防救人指令不及时、搜寻路线不当,各部门协调存在问题,物业的消防设施及管理、救援处置存在问题。他们举了一个例子,电话记录显示,朱小贞曾在多次报警时明确告知对方自己在屋中的位置。但是为什么后面消防、物业都不知道屋里有人呢。另外,他们指出,从救援路线来看,消防在救援的时候,没有体现救人第一的原则。“救援是从保姆房经过厨房、客厅、过道、主卧、靠客厅的次卧,最终才到达朱小贞与3个孩子待在一起的北边的次卧。”辩护律师还提到了来自消防人员的一份口供,即该消防人员是在6月22日早上6:40扑救时,接到了救人指令。进到现场时,“房间内烟很大,温度很高”。而女主人朱小贞面朝玻璃、头朝西侧卧,她的三个孩子挨着她的腿边躺着。此时距离大火已经过去一小时四十五分钟。辩护律师据此认为,消防没有起到应有的责任,“消防的使命是救人,而不是路人甲。”基于此,辩护律师认为,消防救援不当和物业设施配套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事情,事情的结果不会这样,莫焕晶不用对人员的死亡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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