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规定赋予承运人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这一规定也给予承运人一定的免责事由。在这个事件里,女子受伤是因为自己跳车所致,跳车是女子故意所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司机对女子跳车存在过错,那么作为承运人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
4、无论如何,这次事件都是一起悲剧,希望高女士能够早日康复吧!
女子从网约车跳下受伤 官方通报!通过上面警方的调查取证可知,此事为双方沟通不畅所致,并非女子所说的司机调戏自己,或许是自己太过敏感,联想到从前网上所说的网约司机的不良行为,误以为对方调戏自己,在没有搞清楚事情的情况下就跳车了,所以,这主要责任还得自己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