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有关部门下令停止在九寨沟采伐木材。1978年12月15日,国务院以国发(1978)256号文件批准国家林业总局"关于加强大熊猫保护、驯养工作的报告",批准建立南坪县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所。1978年国务院国发(1978)34号文件规定将九寨沟划为自然风景保护区,保护区面积为620平方公里。 1979年,进驻九寨沟的两个林场迁出。同年,根据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通知"(川革发[1979]36号)文件精神,成立四川省南坪县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1982年国发(1982)136号文批准城乡建设环境等部门审定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请示的通知,把南坪九寨沟定为风景名胜区。 1983年,"四川省南坪县九寨沟保护区管理所"更名为"四川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同年,省政府以川府发(1983)168号文确定九寨沟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由"四川南坪九寨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统一管理,管理处级别为区科级,由南坪县直接领导。 1984年,国务院以国发(1984)136号文件将九寨沟划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相应建立了南坪县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九寨沟正式对外开放。 1985年,成立九寨沟旅游公司,对旅游行为进行统一管理。 1987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保护部(87)24号文批准了九寨沟总体规划,风景区范围为720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为600平方公里。九寨沟的建设从此走上了正轨。 1989年,建立九寨沟镇,形成管理处、管理局、镇政府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管理九寨沟。同年4月20日,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加入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1992年12月14日,九寨沟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16届会议批准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从而成为具有世界意义和突出价值而需要全世界共同承担保护责任的自然遗产地。 1993年,形成管理处、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 1994年7月,林业部以林函护字(1994)174号文确认九寨沟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旨在保护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动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