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明朝平定云南后的新附地区设置为宣慰司或军民宣慰司。明朝 “初定滇时,止车里、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缅甸、老挝、八百大甸、木邦、孟养皆为宣慰,皆百夷种类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尽南还,汉唐未有也” ,西南边疆 “麓川之外有国曰缅,车里之外有国曰八百媳妇,皆内附” 。 ⑧ 永乐年间 (1403—1424),“云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来朝,诏置宣慰使司二、长官司五以统之。 ” ⑨ 随后诏定平缅、木邦、孟养、缅甸、八百、车里、老挝、大古剌、底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乐以后,各宣慰司纷争不断,明朝于大古剌、底马撒等甚为边远政区鞭长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后能够长期维持管控的大抵为孟养、车里、木邦、老挝、缅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但是底马撒、清定此后仍然处于六慰土司统治之下,理论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统年间 (1436—1449) 三征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设置干崖、南甸、陇川三宣抚司。到景泰年间 (1450—1456),形成了稳定存在的西南边疆外边政区体系,包括“车里、木邦、孟养、缅甸、八百大甸、老挝六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干崖、陇川三宣抚司,威远、湾甸、镇康、大侯四州,钮兀、芒市二长官司” 。 ① 简言之,明代西南边疆外边政区的构成是通常所说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别冠以 “御夷”称号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长官司。当然,明朝后期政区调整和析置,外边政区数量略有增加,但区域仍然在云南直隶腹里政区的外缘地带,“内” 、“外”圈层结构的格局没有变化。
明代西南边疆的 “内 ” 、“外”分野不仅体现在政区名称上,也是当时政治地理态势的直观表达。从当时志书记载的云南关隘、交通和云南布政司辖属范围看,云南的西南边疆“内 ”“外”分野很明显,显示着明朝对西南边疆管理与控制的差异。正德 《云南志》记载云南布政司疆里说 : “东至普安卫界五百里,西至金齿军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车里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谋县姜驿三百八十五里,东到广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东北到乌撒可渡桥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会川卫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丽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腾冲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东南到广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 ” ② 这一区域正好是明代各书所谓 “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范围,亦即云南的腹里 ( “内” ) 地区,其统治和政区形式与内地一样。而在此区域外围则是云南的 “外夷衙门”政区,正德 《云南志》通过交通和关隘控制态势来加以描述说: 云南 “南以元江为关,以车里为蔽,而达于八百; 西南通缅而著于南海; 东南统宁远而属于安南; 西以永昌为关,以麓川为蔽” 。 ③ 反映出云南外边政区的管控范畴即明朝西南疆域达到的区域。从地域格局分析,明代云南政区体制中的 “内 ”“外”分野,正是存在于我国历史疆域发展与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边疆区与内地的圈层型关系”的体现。 ④明代云南 “内 ” 、“外”分野的两套行政区划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边疆的内边与外边圈层关系,表现了西南边疆复杂的地缘政治格局,这也是明朝国家疆域观指导下对西南边疆王朝版图控制和管理的创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