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按照“电灯泡”的照明逻辑,这并不算真正意义上的电灯泡。所以我们将时间线拉至1854年,美国科学家戈培尔当时是用一根碳化竹丝,放在真空玻璃瓶中通电发光,当时戈培尔实验的灯泡,已经可以达到持续发光400个小时。这算是历史上第一颗真正意义上的灯泡,但是,戈培尔当时并没有申请专利。而进入1874年,加拿大的两名电气师发明了一种技术,他们在玻璃泡中充入了氮气,以通电的碳杆发光,这相当于把戈培尔的技术再度提升了一步。如果不出所料,这两位将是电灯泡的第一发明者,但很可惜,当时他们缺少了后续的经费,也就是没有钱了,搞科研本身就是一件超级费钱的事情,从而他们在1875年的时候,将这项技术卖给了我们所熟知的爱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