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可谓不严,但看来未起作用,而事态犹在扩大。还不到一年,一大群“自宫”者又麇集礼部门口,“哄嚷求进”,人数达400余名之多!皇帝大为震怒,命令锦衣卫尽数拘捕,每人杖责50,“押送户部,发往海户当差”。同时规定:“再犯者本身处死,全家发边远充军!”
成化十八年十二月,通州又发生了右卫军家子弟391名“自宫”的事件。都察院调查表明,其中314名都是15岁的少年,59名还没有满10岁,都是家长下手阉割的。
都察院本来准备根据有关法令,严惩家长。但因人数过多,不敢自主,只得奏请皇帝解决。后经裁定,金凤等198名,戴枷示众一个月后,每人杖责百下,和年纪较小的一道,“发原籍原卫收管”。
“自宫”一直没有停止。到明代后期,出现了严重的后果。
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学者沈德符由家乡浙江前往京城。在河北河间、任丘直到京郊的沿途“败墙”间,都发现各隐藏着为数不少的曾经“自宫”的人。来往客商经过其处,这些人当中,体弱的就向前“群聚索钱”,强者则拉住过客的马勒,硬讨“犒赏”。设如只有一两个人经过,他们竟一哄而上,把过客拖下马来,洗劫后扬长而去。经查访,才知道这类人都是在“朝廷每数年亦间选二三千人”充当阉人的情况下,有的“自宫”,有的由父兄下手阉割。可是,却没有获选。甚至有弟兄两人同时“自宫”,一个也没有中选的事。这些人,想当宦官不成,长大成人后谋生乏术,就只能潜聚郊野,沦为乞丐或路劫者。沈氏忧心忡忡,认为“聚此数万残形之人于辇毂之侧,他日将有隐忧,不只为行役之患已也!”
崇祯元年(1628),末代皇帝朱由检看到《自宫禁例》,认为“我祖宗好生德意,真至周密,故立法严明。”他觉得,“近来无知小民,希图财利,私行阉割。童稚不堪,多至殒命。违禁戕生,深可痛恨。”于是知会礼部说,今后不再向民间收选阉人。违禁“自宫”者依法治罪,并允许告密。街邻知情不报,从重惩治,地方官“知而不禁,并行究处!”
崇祯之所以想停止在民间选用阉人入宫充当宦官,和他即位之初,汲取“魏忠贤祸败”的教训,且初步“尽撤诸方镇守中官”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联。然而,三年过后,宦官依然得到重用。前述旨意自然仍不过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