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点击图片进入下一页&长按图片存图
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17日,全州县社会青年蒋某友及县水月岩中学停学学生蒋某(二人另案处理)、蒋某某、陈某某4人经事前预谋,在县才湾镇才湾街上将被害人章某某诈骗至县某大酒店426号房,采纳要挟等方法逼迫章某某“卖处”。随后,蒋某与被告人吕宏联络,清晰奉告对方为在校学生。当晚蒋某、蒋某某依照吕宏的需求把章某某带至县一家宾馆。吕宏问清章某某为县才湾镇水月岩中学的在校学生后,明知为不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作性关系。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吕宏其行动别离构成强奸罪、帮忙安排卖淫罪,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帮忙安排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