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犯人最害怕的6、凌迟
说到凌迟,大家肯定又很熟悉了。对历史比较了解的人都知道,历史上有许多贪官污吏就是死在这个刑法的手下。不过,这个刑法并不是只处分谋逆君主之罪的,到了清朝,还有两类重型犯会遭受这个酷刑,第一类就是犯了伦理之罪的,比如:子女谋害父母;弟弟妹妹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以及奴仆谋害主人。第二类是犯了穷凶极恶罪的,比如:对人施以巫术恶意残杀他人的;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有趣的是,凌迟这一酷刑到了清朝之后,步骤竟然省略了,之前的朝代都是千刀万剐,到了清朝直接改成肢解,对于刽子手来说是件不可多得的好事。
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妇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中裸体受杖的刑罚。有了这条规定,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会就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看打”;有时还未升堂,收受了贿赂的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古代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很少有女人在经过这样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还能苟活在人世,据说不少妇女不堪这样的凌辱,当场碰壁而死。妇女还不得不继续忍受来自周围的冷眼和嘲笑,这对她们的伤害甚至比凌迟所造成的痛楚还要深。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缺乏欣赏人体美的传统。无论男女,自身裸体被人窥看通常被视为羞耻之事,女性的裸体当然更忌暴露。
以上便是古代女犯人最害怕的刑罚,身体上的折磨是其一,更恶劣的是精神上的侮辱,所以,古代女人在德行上都是修行得还可以的,不然的话,到了大堂之上,人即便不死也会脱层皮,受过刑罚后再回去家里人也一样的地不待见,所以,良家妇女在这方面是慎之又慎的,唯恐被人诬陷去到那见不得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