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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现场——
年轻的爸爸和儿子都经历了指尖采血,他们的血样被拿进了DNA鉴定实验室。
三天后,法医亮出结论。
大多数人来做亲子鉴定要的结果,无非是“是”或者“不是”。但是有的时候,还会有第三种结果,“不好说”,也就是“确定不了”。
这次的结论恰恰是第三种。
儿子又笑了:“这不是开玩笑么?宝宝,要么是我的孩子,要不,就不是我的孩子,怎么结果还会是‘不好说’呢?”
这个案子出现了“意外”,这对“父子”20个位点有1个对不上。出现这种情况时,先不需要测定CPI,而是需要加测位点。 从医学上解释,出现这种情况有两个可能性——
一,他们是亲生父子,但是遗传过程中基因发生了突变。
二,孩子的父亲是男人的近亲属,比如亲兄弟,甚至比如父亲,遗传基因有细小差别。
亲子鉴定要形成一个结论,通常需要两个参数,一是累积亲权指数CPI,它是判断亲子关系所需的两个条件概率的似然比,即具有AF(被控父亲)遗传表型的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与随机男子是孩子生物学父亲的概率的比值。我们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在遗传基因上,这两个鉴定的父子之间的相像程度。
一般这个指数要大于1万,而另一个参数也就是20个位点要全部对上,才能得出“亲生”的结论。
第二轮鉴定:加测母亲的DNA,找出突变的基因来自母亲还是父亲
尽管出于种种对于婚姻感情关系的不信任,现在做亲子鉴定的越来越多,但是从鉴定结论来看,大多数还是确认为亲子关系的——这给那些无稽的猜疑一记响亮的耳光。
我们前面说过,汉博鉴定中心亲子鉴定的法医和助理们都是沉静的姑娘,她们不会做过多的猜测和建议。
她们对老太太说,孩子肯定是“你们家”的孩子——言下之意,不必再继续做下去了。
老太太沉默良久,开口:“我要一个肯定的结论,孩子是谁的。”
我们可以从逻辑学的原理来看待接下去的鉴定,也是走到这一步最善意的一种方式。
如果是遗传过程中基因发生了滑移,男孩的性别基因为XY,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找一下,到底是来自妈妈这边的遗传基因发生了突变,还是爸爸这一边的突变了。
老太太一口应允:“是不是要提供孩子母亲的血液样本?没问题。”
半个月之后,老太太带来了儿媳妇,抽血取样。
妈妈的血样和男孩的血样继续进行DNA比对,这一回比对的主要是男孩发生突变的基因是遗传自母亲,还是父亲这一边。
结论是:突变发生在遗传自父亲的基因上。
那么事情的可能性又回到:是父亲的遗传基因发生突变,或者本来就是遗传自父亲的男性直系亲属。
一般亲子鉴定机构会对检材做三个月以上的保存。比如这个案例,小男孩的血样第一次鉴定只是取用了部分血样,剩余的则低温密封保存。
第三轮鉴定:经过比对,孙子居然跟“他”完全吻合
这一次,鉴定中心的法医们都以为老太太不会再来了。
很多案例都是这样的。比如有一个案例,也是一位大妈,也是坚持要检测儿子和孙子孙女的亲子关系。
孙女是媳妇在婚前就怀上的,大妈本来就不喜欢女孩,加上是婚前,总是心有芥蒂。而孙子,是儿子的秘书抱来的。最后,拿结论的那一天,儿子来了。他对法医说:“我不是来拿结论的,而是请你们帮我把它销毁掉。”
儿子说,自己和妻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妻子怀孕,而原本他俩就有结婚打算,后来幸福地奉子成婚。但是大妈一直不喜欢儿媳。再后来男人的事业越做越大,围着他转的女人也多了,直到有一天秘书抱了一个男婴告诉大妈,说那是她的孙子。大妈居然喜笑颜开。
但是,男人说:“清者自清,我没做过,那男婴不可能是我的。我也不需要做亲子鉴定,这是对我妻子的侮辱。”
事情的最后是大妈趁儿子不注意,抢过鉴定结论档案袋夺门而出。不过,法医事后说,那男人没有说谎。
我们再回到这个案子,它的结果就非常残酷了。
法医说,没想到,数月后,那位温州老太太又来了,并且带过来一个男人——没有表明身份,“我们又提取了这个男人的血样,与男孩的血样检测比对,发现20个位点完全吻合”。
事至此,老太太才把事情说白了,最后那个“吻合”的男人是老太太的丈夫,而之前来检测的儿子是他们的独养儿子。老太太一早就明白了,但是强硬的她就是要一个明确的结论。
她似乎一吐为快:“我的儿子是个傻儿子;多年来我隐约觉得老头子和媳妇之间有问题,我真希望我的感觉是错的。现在,这到底是一个家,还是两个家……”
她止不住泪,掉头就走,连鉴定结论都没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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