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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按摩师反杀案,定性为正当防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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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指控,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定于11月15日开庭审理。
  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据此前媒体报道,死亡男子吕某当晚是醉酒状态。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起诉书内容显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海义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并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13日,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案发时的监控视频能够说明,案发时吕某出现在足疗店门外并拽门,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于海义被惊醒后,先是只穿内裤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在发现巨大危险、交流未果后,其返回取刀防卫,当其归来后,吕某已经砸门而入,并主动殴打于海义,于海义开始还有后退动作,甚至被推到冰箱位置,冰箱有明显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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