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公开表示婴儿虽存在肺部炎症、脊柱畸形等病症但生命体征逐渐稳定,婴儿出院时仍有呼吸,律师对此表示,父母对婴儿负有抚养义务且其家庭并非完全没有相应经济能力,父母放弃对婴儿进行治疗,父母涉嫌构成遗弃罪。此外,若婴儿撤掉呼吸机后可能导致其死亡,但父母仍接婴儿出院,父母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婴儿家人明知婴儿未死亡而将其埋葬,即主观上放任被遗弃者死亡或者将其遗弃在人迹罕至、难以得到救治的地方造成被遗弃者死亡,遗弃者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对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罪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婴儿死亡后应由医院出具相关死亡证明进行界定,家属未经火化将婴儿埋葬虽不构成犯罪,但仍有可能违反相关治安条例、卫生条例。目前,判定婴儿家属将承担何种责任,仍需等待最终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