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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理案件顺利办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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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疑个人破产制度等同欠债不还吗?
    针对此案,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而言是福音。”宋清辉说,个人破产制度是对应企业破产制度而言的,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欠债不还,“个人破产制度起到的是制衡的作用,债务人除了基本的生活开支之外,仍要不断地偿还部分债务。”
    首例“个人破产”案意义是什么?宋清辉称,一些企业主为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一旦经营失败企业破产,企业主会背负重债。要想使其拥有重新开始的机会,很有必要在这个阶段推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这样做对债务人本人、债权人双方都有利。”之前,由于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真的无力偿还,一旦遇上暴力催债等外力逼迫,走上绝路的悲剧事件就难以避免。债务人无力偿债,就可能催生“烂账”,这种情况损害了双方的利益。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制定,对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来说,从产品、利率设定到风险管理,以及债权催收都需要作出调整,而不是在获得了债务人的抵质押品和无限连带责任的承诺后就草草放款,从而减少他们激进放贷的动机,降低相关债务纠纷发生的频率。
    全国推行有哪些难点?宋清辉表示,由于现阶段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现金交易管控不严格等,可能会导致个人破产制度成为老赖逃债的工具,出现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逃废债务的现象。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信用体系、信息共享机制等。例如,去查债务人异地名下的房产,由于全国联网工作相对滞后,就需要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去发函查询,若债务人在多个城市有房产,很难逐一查询。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理案件顺利办结!为什么个人不容易申请破产呢?这是为了防止有些人进行财产转移或是欠债不还,不过,如今法律是越来越健全,相信这些问题都能得到更好的解决,目前,关于个人债务,中国有《民法通则》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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