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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理案件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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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以前我们上班的地方都是公办单位,公司效益不好,工人发不出工资,申请破产是很正常的事,如今大多是私人企业,老板是某一个人,如果他们的公司破产怎么办?能不能申请破产呢?以前是不行的,不过,最近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理案件顺利办结,一起来看看!
    近日,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顺利办结。浙江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中称,债务人蔡某由于没有清偿能力,214万余元的债务只需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一次性清偿3.2万余元。经办该案的平阳县法院工作人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保护的是“诚信而不幸”的人,而不是老赖,法院还会采取三大举措严格把关防范逃废债行为,不让债务人“钻空子”。
    全国首例214万债务只还3.2万
    10月9日,温州中院联合平阳县法院,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情况。案件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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