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黄道龙一审获刑10年半
2019年5月28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扬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道龙受贿、贪污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一审判处黄道龙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黄道龙生于1952年7月,先后任扬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局长,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11月任扬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于2012年10月退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被告人黄道龙利用担任扬州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于2000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玉器、字画、金条等物品以及房屋装修等,收受的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共计折合人民币294.92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