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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名誉侵权案,最后胜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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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亦凡名誉侵权案,第一场胜诉!2017年1月12日,海淀法院针对该案下发(2016)京0108民初2219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构成对吴亦凡先生名誉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向吴亦凡先生公开致歉持续15日,并赔偿吴亦凡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等合计3万余元。除上述名誉维权胜诉案件以外,针对其他涉嫌侵犯吴亦凡先生名誉权的侮辱、诽谤言论,本律师事务所亦已代理吴亦凡先生将涉嫌侵权方诉至法院,目前,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2017年1月13日,艺人吴亦凡起诉名誉侵权胜诉,判决书宣称,因微博用户不仅主持微博话题侮辱性称呼,还在该话题页面及个人微博主页发布大量低俗与不实信息,艺人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该用户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吴亦凡工作室的律师表示,这只是该案多起维权案中的第一起,其他起诉案件也在走法律程序,法律会让一切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再胜诉: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吴亦凡名誉维权案2017年6月9日胜诉,被告方被判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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