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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喂流浪狗赔钱是怎么回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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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近5年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外来流浪犬长期滞留其庭院处,以猪食为生、视被告为主人。被告未采取彻底、有效措施驱离流浪犬,应视为接受了流浪犬为家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形成,客观上已成为流浪犬的实际管理人。被告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导致原告入厕时被咬伤,对其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夫妇赔偿原告张某受伤经济损失共计375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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