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部受理案件调查后发现,仲某是某科技公司运维工程师,其在进行服务器日常维护时发现服务器内数据异常——有他人试图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公司服务器并尝试盗取该公司比特币。在排除异常干扰之后,仲某心生歹念,利用管理员权限登录服务器并插入一段代码,从而将公司的100个比特币转移到其在国外网站注册的比特币钱包内。为消除痕迹躲避追踪,仲某尝试使用了该网站的私密钱包功能,将10枚比特币投入私密钱包内,但该功能后被证实为钓鱼网站,存入的10枚比特币已无法找回。案发后,仲某把剩余的90枚比特币退回公司。据被害公司称,100个比特币于去年9月16日网络交易价值达200万余元。本案承办检察官纪敬玲介绍,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一个新兴互联网金融概念,受到人们热炒,而央行曾就“虚拟货币”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国尚未发行虚拟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公司发行,也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的“虚拟货币”均为非法定的虚拟货币。纪敬玲说,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仲某涉嫌犯罪。
大妈偷电挖比特币,10个月窃电上万度,非法获利6500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哦,应该是属于情节严重的一类,所以,判她判处拘役四个月,所得的非法获利也如数上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种判决也算是合情合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