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张强律师表示: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分析个案情况的话,行为人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根据行为人实施高空抛物时的主观态度(故意、明知却放任、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等),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那么,这几种罪名的法定刑是怎样的呢?
故意杀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故意伤害: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过失致人重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如果行为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时,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就说这些年伴随我们众多的“万丈高楼平地起”,高空抛物事件也越来越多。或许是因为以前没有意识,我们对于高空抛物一直没有十分的警惕。因为这种事情几率不是很大,如果被砸着了,就好像路上走着有只鸟在你头上拉了泡屎,我们大多认为是运气不太好。但伴随高空抛物伤人越来越多,我们终于认清这其实是一个道德素质问题。因为抛不抛物在于住在上面的人,而意外坠物少之又少。甚至我们也看到很多熊孩子直接把自己扔下来,真的是让人操心啊。反而对于下面接住孩子的人来说,其大力冲击完全可能致死。毕竟我们看见很多热心接住孩子的人都有骨折等不同程度的受伤。而且在我看来这已经是最好的了,搞不好可能孩子没接着反而可能砸死自己。
再说说高空抛物,即使是很小的一件东西,伴随着楼层越高,其加速度带来的冲击力都是很可怕的。这个相信基础物理教学里都有讲过,我们也都明白。但是如果没有真实感受过,我们可能也不十分确信它有多大的威力。尤其像我们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辈的人可能更不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