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高空抛物指的就是从高处抛东西下来,这样做的后果就是有可能砸到下面的人,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在为百日女婴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网友问:近日,深圳和南京接连发生高楼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律师称: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高空抛物可判死刑。对于抛物人不明确的,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是真的,如果是故意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可以判死刑。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陕西律师张军表示,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在民事侵权上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简单来说,责任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可能导致侵权损害发生,才能免除己方责任;若不能证明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律师谷泉表示,在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