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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17名继承人,你的房子不一定属于你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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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意识里,如果自己的父母过世,房产应该是由子女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一般由几个子女共同继承,不过,在民间,往往是由儿子继承,这也成为不成文的规定,在我国现阶段,由于以前实行过计划生育,大多数家庭的孩子不会超过三个到四个,多数为两个甚至是独生子女的,那么,如果父母离开,这房子不就应该由这两个孩子继承吗?可是最近却出了一件奇葩事:一套房17名继承人!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继承人?你的房子以后一定属于你的子女吗?答案是:不一定。
    日前,湘湖公证处办理了一起继承公证,老父亲过世后7名子女商量好了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但因为父亲没立遗嘱,这套房子涉及到17位继承人,公证处整整办了两天。这是一套镇上的老房子,有上下两层,屋主是老王夫妇,夫妇俩生育了7个子女。老王的老伴在20世纪90年代就去世了,2003年老王也去世了。老王去世后,7名兄妹想当然地以为父母留下的房子就是子女的,大家商量后决定:让最小的妹妹王女士继承这套房子,由她负责修缮老房子,作为大家庭今后相聚的地方。到了公证处,公证员例行询问了王女士一家的成员情况后发现,王女士还有一名继外婆,由此牵出了这套房子的17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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