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曾任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12年4月10日,因涉嫌严重违纪,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薄熙来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终止。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一起来看看薄熙来二审维持原判的过程!
10月25日电 山东省高院今日发布薄熙来案二审裁定书。裁定书详细公布了被告薄熙来提出的11条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4条辩护意见。针对上诉人薄熙来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高院逐条进行了评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宣布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针对上诉人薄熙来所提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山东省高院评判如下:
1、对于上诉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薄熙来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系在办案人员的压力下形成,不应作为证据采信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以及薄熙来所提上述材料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上诉理由。经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属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案证据表明,上诉人薄熙来本人也承认本案不存在上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薄熙来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均是其自主作出的,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的条件。同时,薄熙来供认犯罪的自书材料和亲笔供词的内容与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物证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认其书写内容的真实性。综上,可以确认上述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予以采信。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前述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