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百白破疫苗不合格,而到了今年是狂犬病疫苗生产数据造假。据媒体报道,狂犬病疫苗生产数据“造假”是因为被内部员工举报后,国家药监总局才对其进行飞行检查。显然,此时长春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都处于极端被动的工作状态。目前尚不清楚我国疫苗或药品生产是如何确保生产质量的?是来自企业的自我品控,还是药监部门的抽查检测?无论如何,从长生生物事件的角度来看,一旦制药公司“失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把关完全形同虚设。让我们特别纳闷的是,在2017年11月,长生生物已经发生了疫苗不合格事件,为何有关部门不能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更重要的是,没有执行惩罚性经济处罚或重新审查企业的生产资质?甚至于当年连股市都没有影响?
7月19日晚,长生生物发布企业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因生产和销售劣质狂犬病疫苗而被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258.4万元,共计罚没344.29万元,对一个市值200亿的公司这种金额的罚款也算是顶格处罚吗?不知与那些因疫苗不合格或疫苗造假而付出惨痛代价的生命相比,这种轻描淡写式的处罚,能引起企业的重视和警醒吗?显然,长生生物疫苗的“造假”与企业的性质无关,而纯粹是相关部门“纵容”的结果,尤其是没有对涉事企业进行“伤筋动骨”式的处罚。如此利润丰厚,后果轻微的事情,任何性质的企业都会“前赴后继,勇于奋进”的。
狂犬病疫苗造假,小编看了这些报道,想说的是:中国人真的是太胆大了,什么都敢造假,什么环境都敢污染,什么有毒的东西都敢卖,哪管买的人是不是上当,是不是有损身体健康,钱赚到腰包里再说,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他们 可以说是丧心病狂,什么都干得出来,是不是中国的法律太轻,治不住这个造假,卖毒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