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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葛杀人案吃生殖器,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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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位受害者叫徐丽霞,是一名女工。当天,她和丈夫吵架后,心情不好,在火车站附近转悠。正在物色“猎物”的贾文革误以为徐丽霞是卖淫女,便将其带回家中。贾文革与徐丽霞发生关系后,将她掐死并扔进了家中的地窖。谁知,徐丽霞没有被掐死,缓过劲儿后,她从地窖爬了出来。
  从此以后,徐丽霞成了贾文革的帮凶。她外出勾引嫖客,领到贾文革的家中,贾文革将嫖客杀害,洗劫其财物。
  当他们到浙江一火车站作案时,偶然间被当地民警抓获,案件才得以侦破。
  案件在当地影响非常大,给迟夙生的触动也很深。一般人失踪,家里人都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可是,由于受害者的“身份”,家属居然都不报案。“这就给此类案件的侦破难埋下了伏笔。”她说。
  在中国知网上,我查到了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内部刊物《公安论坛》1993年第3期一篇该校教师邹学忠、武志坚的剖析文章,对贾文革案的作案动机、经过、公安侦破等,有更多的披露。
  文章称,贾文革最初作案是在1983年3月,那时只是伙同其姘妇王艳玲进行盗窃(电视机、牛、驴、羊等)犯罪,有时也利用王的色相去勾引外地人到讷河实施抢劫。因此,最初完全是地域性即在当地作案。但到了1990年3月,贾文革的犯罪欲望膨胀,犯罪活动也开始升级,从过去单一的谋财犯罪发展为报复、淫乐等多种犯罪。他深感一两个人已很难满足自己的犯罪欲望,很多重大的犯罪难以实施,况且讷河一个小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也有碍他犯罪计划的实施。于是,贾犯很快又把李秀华、妍妇徐丽霞、妻子李艳珍拉入伙,这个犯罪团伙开始流窜犯罪。
  文章披露,贾文革犯罪团伙先后流窜到长春、沈阳、海城、杭州、金华、三明、福州、厦门、宁波等地,杀人、抢劫、强奸39起,杀死42人。该团伙每到异地作案后就迅速离开,并且在作案时不留活口,尽量少留痕迹或者不留痕迹。因此,罪犯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始终有一种安全感和自信心。女性罪犯在整个流窜过程中不仅供男性罪犯淫乐、嫖宿,而且丝毫不知羞耻地用自己的色相和肉体去勾引男性,参与了杀戳、抢劫。在该团伙所杀死的24名男性被害人中,有20余名都是贾文革的姘妇用色相和肉体勾引来的。
  文章反思认为,公安机关对新形势下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研究不够,未使其得到及时的揭露和打击;而一些干警的素质低、责任心不强,也贻误了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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