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件发生后,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两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何利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海提·沙依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强,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胡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不都维力·热孜克免职处理;
给予莎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岳志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凯萨山尔·达吾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党委书记阴龙,艾力西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职处分;
给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世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莫合旦·艾山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尔·吾不力、市伊斯兰教协会副秘书长艾斯卡尔·库尔班、市吾斯塘博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尔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所长朱军、教导员艾斯卡尔·百合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民警买买提热夏提·热合曼行政降级处分。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汲取“7 28”,“7 30”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围绕 “三个坚决” 总目标,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8 20”讲话和9月8日在莎车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各项维护稳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
喀什暴力事件【三】
2014年8月1日,莎车县政府发布《通告》称,各族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手机等多种形式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参与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政府将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其予以奖励;对知情不报、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告》还严厉警告参与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9]
在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下,截至8月9日18时,已有18名参与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