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就是加拿大毒贩,其本身就是在荼毒中国人,在中国犯法自然要接受中国法律的制裁。而且在一审判决中,只是一定时间的“劳动改造”,其不服判决结果进行上诉,结果二次调查之后发现其罪当诛。这也不能怪中国没有给他机会,只是自己作死,又能怪谁呢?两个人同样的罪名,却不同待遇,区别就在于是否在中国犯罪。
以上便是加拿大毒贩二审死刑经过,对于这样的判决,小编觉得非常地解气解恨,你祸害自己国家的人也就算了,我们管不着,可是既然要祸害我们,我们当然得管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害中国人不可饶恕,没有危害中国则交还“所属国”进行判处。不干涉他国刑法,也是一种互相尊重的表现。反而这些外国网友的态度,真的有礼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