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9时,杭州中院在第二法庭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因辩护人党琳山律师离庭,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2月1日9时,杭州中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经检察院指控、法庭调查询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长于20时50分宣布休庭。除去两次短暂休庭,本次庭审时间长达10小时35分钟。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上便是杭州保姆纵火案原因,根据警方调查结果显示,纵火犯莫焕晶因为常年赌博欠下巨款,想找主人借十万元怕主人不借,遂生出纵火念头,认为只要把火扑灭再向主人邀功主人便有可能会借钱给自己,谁知最后火势失控,只好逃离,而不幸的是主人和三个孩子没一个逃出来,全部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