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非法侵占滇池保护区问题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13年版)规定:滇池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只能开发建设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诺仕达集团建设的有关项目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但晋宁区及诺仕达集团不仅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滇池一级保护区毁坏生态林建设了一条沥青道路,并陆续在滇池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违规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至2018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时,已在二级保护区内建成167栋别墅,占地293亩,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打擦边球进行房地产开发
2018年7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对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界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旅游地产项目“打擦边球”。2018年11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规定在滇池二级保护区限制建设区可以建设健康养老、健身休闲等生态旅游、文化项目。诺仕达集团“借坡下驴”,更加肆无忌惮,随即打着健康养老产业的幌子,在滇池二级保护限制建设区内又继续开工建设437栋别墅,共计占地1242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据调查,这些别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权利性质”一栏为“市场化商品房”,单套网签备案价在218万—2992万之间,并非对外宣称的健康养老项目,实际是以健康养老产业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该项目某套房屋不动产权证显示,其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产权来源为“商品房买卖”,建筑面积为494.4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