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元是退还和民事赔偿是两回事
先说为什么是32元,这32元是当时被罪犯抢走的32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的钱财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中作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会被及时返还,但是如果涉及到需要作为证据,会被随案移送,很明显这32元是当时作为证据之一,被移送了,如今随着凶手被判死刑且执行,案件判决结束,因此才把作为证据的32元返还。
赔偿不够可单独提出民事诉讼
看新闻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对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在民事调解书中写的是,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因此,如果该调解书生效,这才是真正的赔偿价格。并且,其实即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价格不足够,根据现有法律规定。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其实家属是可以针对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遗憾是该凶手并没钱,导致赔偿难获得,凶手已经执行了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其赔偿本只能从凶手的个人财产赔偿,或者继承了他遗产赔偿。但是很遗憾的是,凶手银行卡里只有一百多元,并没有钱财。因此这才导致了,新闻呈现的,家属只有拿到了32元。而如果的确执行不到钱,法律上只有执行案件这样结案,因为没有钱是残忍的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