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在这起欺凌事件中,参与者一共8名孩子,其中只有一人年满16周岁。这不轻不重的处罚又能否让这些孩子迷途知返,以后好好做人呢,但我想,被欺凌的孩子一时半会是缓不过来的吧,真是让人气愤,所以建议严惩恶意欺凌的青少年!
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小编认为这个人大代表提的建议非常对,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祖国的花朵,不能保护祖国的小恶魔,我国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零散地分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并无专门针对青少年欺凌问题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对青少年欺凌案件基本是从宽处理,使施暴方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