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杀在李景全的胸部,李景全就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杀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又用卡子刀杀在李景全的胸部后就跑了。 李景全拿起卡子刀在后面追,当追到花竹园C区供电局收费点的大门时,李景全就扑倒在地上。金睿等人将李景全抬到瓮安大瑞医院去抢救,经医生确认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景全系锐器致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与此同时,陈泗翰跑到瓮安县城中街治安岗亭要求救助,后被送往明康医院进行治疗。经瓮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泗翰的伤系锐性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后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陈泗翰的伤属轻伤一级。看过了新闻的详细报道,尽管媒体把一方写得特别弱,一方写得特别强,但是一些细节还是可以看出这个案子的真实情况。我看案情,就是互殴,媒体报道叫“互杀”,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就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正当防卫,案子判的没问题。本案中李景全有意一对一进行对杀,且提前随身携带道具,将陈泗翰拉入胡同,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所以,他的反击行为无法构成正当防卫。但陈泗翰的刀具是被人临时递给,且有提前向表哥求助接他回家的情形,这表明他并没有和李景明一对一对杀的想法,甚至在被最后一次殴打前没有想伤害李景全的故意,只是想回家,离开这个令自己没有安全感的垃圾区域。
法院会是把陈泗翰接刀的行为,认定为有互殴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