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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330万元房产仅得2.8万元,夫妻在做产权登记时约定“按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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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欢喜,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一些女婿愿意在房产证的名字或所占份额做出让步,但世事难料,夫妻间一旦出现无法解决的矛盾,不得不走上离婚这条路时,房产分割便成了双方家庭最大的问题,这不,上海就有这么一对夫妻,双方和平分手,但万万没想到的是,经法院审判,最终330万的房产,丈夫只能分得2.8万,原来当时夫妻在做产权登记时约定“按份共有”,且妻子占比99%
    一审:仅享1%权益严重不符丈夫贡献度
    2015年,小丽(化名)和阿强(化名)婚后购置了一套价值170余万元的房屋作为婚房,产权登记也在夫妻两人名下。不过,婚房的首付100余万元却是由丈母娘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夫妻两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婚后三年,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渐渐出了状况。2018年,阿强索性搬离了这套房屋,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两年后,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两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因为两人的关系没有改善,加之分居已满两年,小丽的离婚诉求得到了支持。但对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产,经查实,目前市值330万元,还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根据两人约定的所占份额来看,小丽占99%,阿强只占1%。
    一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小丽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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