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9年,英国海军舰长詹姆斯·库克及其船员成为首先踏足新西兰土地的欧洲人,随后,捕捞海豹和鲸鱼的人们也来到这里,传教士也很快接踵而来,定居点开始逐渐建立起来了。后英国向新西兰大批移民并宣布占领。1840年2月6日,英国迫使毛利人族长签订《威坦哲条约》,1856年,新西兰成为英国的自治殖民地,1907年成为自治区,到了1947年完全独立。到1840年,新西兰估计毛利人口为10万人,大约2000名欧洲定居者(毛利人称其为Pakeha,白人)分布在沿海地区,新西兰那时没有全国政府或全国领导人,毛利人和白人团体请求英国提供某些保护以及法律和秩序;1840年2月6日,毛利人和英国王室在岛屿湾的怀唐伊镇签署了《怀唐伊条约》,该条约使新西兰成为王室属的一个殖民地,这个条约被认为是新西兰的建国文件,该条约使早期开拓者有权在新西兰定居并允诺毛利人按其意愿继续拥有他们的土地、森林和渔业,该条约说明毛利人将对土地及生活方式自己做出决定,并答应建立一个政府,使全体人民过上和平法制的生活,该条约亦确立了新西兰人享有英国公民的权利,该条约仍然是“现行文”,且是新西兰涉及民族关系方面很具争议的话题。此条约签署后,更多的人开始来到这里定居,多数人去南部岛定居,那里的土地适合耕作,在奥塔哥和西海岸地区还发现了金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