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胡宗南任命魏辅唐为三省(川、甘、陕)九县(文县、武都、康县、江油、平奚、召化、青川、宁羌、彰明)联防办事处副处长,处长为胡宗南。1948年,魏辅唐奉令带全部人马到宁强南山剿匪,1945年他也曾带兵前往文县帮县府剿匪。1949年12月,魏辅唐率众向人民政府交枪投诚。1951年8月16日被人民法院南郑分庭判处死刑,1952年3月20日在青木川的辅仁中学被处决。1987年5月25日,当地法院对此案重新审理,认为魏辅唐解放前虽有历史罪恶,但解放后未犯新罪,且向人民政府缴械投诚,属投诚人员,故撤销1952年的刑事判决,对魏辅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平凡。现在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魏辅唐是开明士绅,并为其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