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政)十四年,韩非使秦,秦用李斯谋,留非,非死云阳。李斯、姚贾害之,毁之(秦王政)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在这些史料中,我们能够得到韩非死亡的时间与地点——秦王政14年死在云阳,死亡方式是在李斯送药之后“自杀”。当初秦王读了韩非的著作,甚是喜欢,“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于是才有了韩非入秦国,秦王政是希望韩非所学能够帮助秦国,可是韩非却客死秦国。
司马迁认为,韩非之死,李斯是需要负最大责,因为“一山不容二虎”,李斯害怕秦王了解韩非真正的能力之后重用韩非,让自己地位不保,弄死韩非对李斯而言无异于自保,“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不过,有人认为,李斯不过是顺水推舟而已,真正主导者是秦王。有人说,如果是秦王要杀韩非,就不会后悔,要赦免韩非。可是如果不是秦王的默许,为什么秦王得知韩非死之后,没有追究李斯的责任呢?况且当初李斯与姚贾提出要杀了韩非的时候,秦王是同意了的,“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