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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马地纸盒藏尸案 香港十大奇案之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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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过程】 

  第一天 

  被告:白衬衫结领带,头发整齐,神色镇定,不时与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对视。 

  检察官:本案将依赖许多环境证据,假如证据综合起来没有疑问,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个比喻:丝袜、光线、拼图。 

  陪审团:5男2女   本案控方证人共15名,呈堂证物多达200多件,大部份为男女毛冷外套衫裤、内衣裤,摆满庭内3张长台。其中一个最特别的证物是一个特制的塑胶模特儿,卷曲放在一个装电视机的纸盒内。 

  其它证物:烧焊器、士巴拿、电线、铁锯、帐本;另外有二三十个白色小盒,装着头发、烧焦的耻毛、衣物纤维。这些证物亦被拍下彩色图片呈堂,是科学鉴证中的环境证物,用作间接证明一个犯罪者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所触犯的刑事罪。 

  验尸报告发现: 

  -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颈勒毙 

  - 死亡时间:12月16日下午六时至凌晨 

  - 死者仍是处女 

  - 死者双乳头被割掉 

  - 死者阴毛被灼过(被烧焊器烧过) 

  科学监证部份: 

  - 死者尸体上有若干衣物纤维,指甲上亦有,与被告家中的衣物纤维一样            

  - 死者头发上有电线胶,在安美内亦发现有此物证        

  - 工场内有女死者的纤维毛发 

  - 死者手肘上有一张印有两个中文字“未焊”的纸屑   第二天 

  示范搬尸:女警扮死尸蜷伏在纸箱内,贝亚示范搬尸的方法。其后,主审法官及陪审团到跑马地现场,再实地示范,整个过程约二十分钟,吸引不少途人。 

  环境证供证实:纸盒可从大闸或细闸穿过,拖出门外。 

  卞玉英弟(最后一个见过死者)供词: 

  - 卞当日下午在家中煮饭,下午4时接了一个电话,谈了两三分钟,七八分钟后再接听一个电话,又谈了三分钟 

  - 卞5时出门口到铜锣湾返夜校,比平日早了个半个小时 

  - 卞临行前表示先往新闻大厦帮哥哥登广告 

  警方证实藏尸纸箱曾放在工场内,另证实女死者背后、左脚、左臂上的纤维与被告西装上的纤维相同。 

  第四天 

  法医官示范死者被杀死的经过: 

  - 死者是窒息致死 

  - 最初估计卞是下午9时至12时死亡。后来发现她被勒毙后,将死亡时间提早至6时至12时,因为被勒死后,体温会较高(人死后体温每小时下降1.5度)。 

  - 从细胞反应推断,死者是死后才遭灼耻毛及割乳头,死者耻毛不是被火烧,因有明显的分界,显然是被烫热的物体灼过 

  - 死者仍是处女 

  - 据血细胞沉淀情况,证实死者是死后一至两小时内被搬进箱内  - 死者胃内有食物残渣,死者于死前三小时曾进食(一般人进食后4小时,食物才会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学鉴证部份: 

  - 死者手上有张写着“未焊”的纸屑,工场内有张写着“修妥”的纸屑,外型吻合 

  - 死者的灼焦阴毛灰内,找出绿铜线 

  地毯式搜寻证物:用吸尘机吸现场细微证物过程。法官叫现场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证物。此语一出,哄堂大笑,陪审团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两名少女上庭作供,证实被告于73年夏天曾在小轮上烧她们的裙子。 

  被告辩护: 

  - 没有烧裙,认为做这种事的人行为卑鄙,他经常从筲箕湾过观塘,从未留意到有人与他相貌相似 

  - 纤维的相同事出巧合 

  -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项 

  - 当晚他因参与同事宴会,所以穿上该西装,但他先把西装挂回家中。他认为那些纤维可能是宴会上与人握手时得到的,亦可能有人与他穿相同的方服,纤维不一定来自他的西装 

  - 警方见到他神色慌张,其实是因当晚他喝了一些酒 

  辩方律师: 

  - 警方集中跟踪被告,对被告不公平  - 陈彬彬收到死者电话时,听到她背后人声嘈杂,很可能是在茶楼打来的。死者由筲箕湾到跑马地,需要一小时,途中吃过东西,又登过广告… 

  - 控方为顶证被告有罪,才将死亡时间故意说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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